为加强我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补充专业森林消防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业森林消防员。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业务类:专业森林消防员岗位4人。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愿意服从分配,无不良记录。 (二)限男性。年龄26周岁以下(1997年9月23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有森林(城市)消防等工作经历的人员放宽至28周岁(199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身高165厘米以上,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体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其他健康标准。 (三)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纪律,团队意识强,工作期间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大专、本科)及相关资格条件。 (五)自愿服从调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八)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退役军人、有森林(城市)消防等工作经历的人员; 3.取得与岗位匹配的相关资格证书人员。 (九)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9月23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采取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公告 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10时至9月29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电子版和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hpyjjhzc@gdd.gov.cn,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姓名+森林消防员+联系电话”(如:张三森林消防员138xxxxxxxx)。 (1)附本人照片的《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亲笔签名的扫描版; (2)提供以下资料扫描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它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如在录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1.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筛选后,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间内(2024年9月24日10时至9月29日17时,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广垦大厦A2栋516室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刘先生;咨询电话:(020)82116471。 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失业(待业)等证明、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3.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附件3)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逾期未能提供完整的资格审查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和测试 包括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笔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数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名人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原地跳高、俯卧撑、100米跑。参照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按相应标准计分,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招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须购买测试当天的运动意外保险,体能测试过程因本人原因发生的任何意外由本人承担。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人数为参加体能测试的所有人员。心理测试采用征兵体检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成绩和心理测试结果于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3.笔试 一般按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笔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笔试人选为通过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的实有人员。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法律、森林消防业务等基本知识。 参加笔试人员和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4.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进入面试环节实有人数。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参加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5.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注:体能成绩折算成100分制,再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区应急管理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区应急管理局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将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没有投诉和举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计数方式为:基础工资×80%+(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高危补助+风险奖励金+月绩效)×100%+高温补贴(6月-10月)。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1周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福利待遇 (一)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黄埔区专业森林消防员工资福利发放方案》发放。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高危补助、绩效奖金、高温补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等,如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二)食宿及被装由单位统一提供。 (三)享受带薪休假。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应急管理局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总成绩六个月内有效(从总成绩公布之日算起),在此期间内录用人员辞职的,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其他参与招聘人员;在此期间内区森林消防大队岗位出现空缺时,区应急管理局可在参与招聘人员中,经本人同意,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 (三)为避免法律纠纷,社会人员候选录用人应提供失业(待业)等证明文件,或原单位开具的有效离职证明。未能提供失业(待业)等证明文件或有效离职证明的,不予录用。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及时公布。 本方案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岗位表
2.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3.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防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4.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原始标题: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专业森林消防员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zpgg/content/post_9883432.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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