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共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单位、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50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4年10月28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88年10月28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须以《岗位表》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11月1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广州番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py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公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4年11月4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5.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下同)招考信息栏公告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3.开考比例: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笔试设置的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与报考条件不符的,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此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成绩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于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员。 (2)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正常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四)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020-39998023。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广州市番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原始标题:广州市番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panyu.gov.cn/zwgk/rsgk/zkxx/content/post_9932636.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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