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4年01月23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工商业联合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2名,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具体如下: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城区人社〔2022〕20号)的程序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共5个工作日(周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永利家园4号楼二层01室—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接受资格审查,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清远市清城区工商业联合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1)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现场发放。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并列成绩的,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为准。 3.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一般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三)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联系电话:0763-3316398 清远市清城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月23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GMT+8, 2024-4-23 17:37 , Processed in 0.05956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