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连山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主要从事警务辅助业务,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3名(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化要求:中专、高中、大专或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1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三)身体要求: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体型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精神病史,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能适应公安机关勤务工作和半军事化集中管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在公安机关担任辅警职务,经考察,原公安机关反映表现较差,认为不适宜再从事辅警工作,或因违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1.退伍军人;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大学本科,以及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月2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505室。 3.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由本人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需出具委托书)。 4.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要提交在线验证报告和电子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退伍证等;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收复印件)。 (5)大一寸免冠彩照1张; 5.《连山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不携带证件不予入场参加考试。对于同一个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职业倾向测试后确定名次。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考察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 (五)调剂或递补 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体检、考察情况,经我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连山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五、相关待遇 待遇按照《连山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办法(试行)》执行,年薪人均不低于4.8万元(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购买意外保险,享受局工会福利,试用期1个月,执行层级晋升机制。 我单位警务辅助人员为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考察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两年内不得报考连山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本公告由连山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8883035。 原始标题:连山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gdls.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946743.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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