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3年02月23日讯:为扎实开展人才招引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人才新高地,为汕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奔向海陆丰”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或各县(市、区)人才政策条件的急需紧缺岗位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31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 2.报名系统不具备审核功能,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汕尾技师学院招聘岗位因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的特殊性,采用“实操+面试”考试方式,其他招聘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考试方式。 (一)笔试/实操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汕尾技师学院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0230221025-20230221029)实操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实操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4.笔试/实操成绩公布时间:成绩在“广东汕尾人才网”报名系统中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报名系统直接查询。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在笔试/实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参加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所缺名额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其他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汕尾技师学院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实操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其中计划生育情况按国家、省最新政策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国内普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1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或《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附件3)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于笔试前另行通知。 (六)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服务年限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日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七)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九)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10日)。 (十)本次招聘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83663(汕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汕尾市人事考试鉴定院)。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奔向海陆丰”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
GMT+8, 2024-4-23 17:41 , Processed in 0.05314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