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怀宁县省级示范高中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高校,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怀宁县省级示范高中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怀宁县省级示范高中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所有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国香港、澳门的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3)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本科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本科专业要求一致。 专业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4)教师资格: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选岗、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发布公告 从2024年4月19日起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anqing.gov.cn/)、怀宁县人民政府(https://www.ahhn.gov.cn/)及安徽师范大学就业服务网(https://career.ahnu.edu.cn/index.htm)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10就业宣讲室(二)。 4.有关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持中国香港、澳门的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书。 (2)《怀宁县省级示范高中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纸质表(此表详见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A4纸打印,须粘贴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并在“本人诚信承诺”上亲笔签名)1份,报名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个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获取有关考务信息,若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需提供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按报考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反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务必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隐瞒或与报考岗位条件及要求不相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专业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专业测试。同一岗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同一岗位报名且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足25人(含25人)的直接进入专业测试;同一岗位报名且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超过25人的,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5: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如入围最后一名有多个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报考人员现场抽取专业测试课题,撰写相应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 专业测试备课时长40分钟,备课时不得参阅任何参考资料,也不得携带教具、教案等进入备课室;上课时长不超过15分钟。专业测试备课(上课)教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教材内容为高一年级上学期教材(详见附件3《怀宁县省级示范高中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专业测试试讲教材一览表》)。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2.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在专业测试当天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专业测试通知书》,提前到达《专业测试通知书》上指定考点的候考室候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遇同一岗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的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没有参加笔试的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重点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工作中要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导致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一次。(递补时,若出现并列分的,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没有参加笔试的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选岗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怀宁县教育局组织选岗。报考同一岗位(高中化学、高中生物)有多个招聘单位的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限选一次)。选岗环节,若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分的,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没有参加笔试的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岗或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签约聘用 选岗后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将其相关材料,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编和聘用报批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如在公告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但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书面证明等有效证明)至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怀宁县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3年。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查询。 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怀宁县教育局0556-4611408(人事股) 怀宁县人社局0556-463608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怀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56-4611410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怀宁县省级示范高中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怀宁县省级示范高中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怀宁县省级示范高中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专业测试试讲教材一览表.xlsx 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原标题:怀宁县省级示范高中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ahhn.gov.cn/public/2000001031/2028572631.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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