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3年06月19日讯:根据区有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决定公开招聘2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附件所列的岗位条件及岗位任职回避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招录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6月24日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受理。(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1份;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6.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 7.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szgmjtysj@jtys.sz.gov.cn),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岗位名称”;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 2.报名资料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3.联系人:朱小姐;电话:0755-2955210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8日。 2.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3年6月1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 审核通过的,于6月27日前通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笔试 笔试内容以综合材料写作为主,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为70分。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聘岗位面试名额(招聘人数5倍)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聘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 3.总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直属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十、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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