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下午18:00。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5); (8)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mfyzzb@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一般专干+岗位编号”(压缩包文件大小需小于50M),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4.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洪小姐,0755-88212891;李小姐,0755-8821126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学历学位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对其资格资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程序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2.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院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确定为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招聘人员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7日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526479.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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