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北京  天津  山东  河北  湖北  广东  江苏  福建  四川  云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辽宁  内蒙古
 上海  重庆  山西  河南  湖南  广西  浙江  江西  贵州  海南  安徽  新疆  青海  吉林  黑龙江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天天成公微信公众号:gzzk2012

天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首页 深圳 查看内容

2024年深圳市坪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5名)

2024-9-23 15: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

  (一)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zpsq.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9月25日10:00至2024年9月30日17:00,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s://hrss.sz.gov.cn/szksy/)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岗位尚未确认提交且报名时间未截止的情况下,应聘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应聘人员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完成岗位选择并提交确认,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确认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024年9月25日、9月26日、9月27日(报名前三天),每天17:00后在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内公布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情况,2024年10月9日10:00后在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内公布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情况。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29日10:00后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环节

  1.笔试。计划2024年11月3日在深圳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2.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将于2024年11月21日16:00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坪山区委组织部在统筹考虑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划定。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2024年11月21日16:00后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环节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按照要求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并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入围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完成面试签到,迟到、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坪山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并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加试。

  八、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聘用人员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公告。体检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其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坪山区委组织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坪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0755-89385229,0755-89252451。

  附件:

  1.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24年9月19日

  原始标题: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szpsq.gov.cn/zwgk/rsxx/zkzp/content/post_11562785.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论坛|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GMT+8, 2024-9-23 16:23 , Processed in 0.04728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