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3年12月18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关于印发<潮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3版)>的通知》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更好地提高潮州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潮州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潮州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为承担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承担工程检测监管平台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和危险房屋监测等工作;开展建设行业相关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详见《2023年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潮州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2023年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潮州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7.应聘人员年龄在18-45周岁(即1977年12月21日-2005年12月20日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PDF版(相关纸质文件请予以妥善保存,招聘过程中将进行复核),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在报名规定时间期限内,发送至电子邮箱:cz2393302@126.com(考生咨询电话:0768-239330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扫描件(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须粘贴证件照后再扫描,纸质版文件请予以保存); (2)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证件照(JPG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4)毕业证书(PDF格式); (5)具有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证书并出具在报名前取得的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PDF格式);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PDF格式); (7)国有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PDF格式)。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邮件(发至考生报名邮箱)告知,报考岗位代码为ZJ2023002的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须于笔试考试前通过报名邮箱接收打印准考证。 2.资格复审 按不同考试方式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岗位代码为ZJ2023002的应聘人员如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结果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公布,通过资格复审者需于面试考试前通过报名邮箱接收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岗位代码(ZJ2023001)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不进行笔试。岗位代码(ZJ2023002)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评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将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公布。 2.面试 根据岗位需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 1)岗位代码(ZJ2023001)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2)岗位代码(ZJ2023002)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公布。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把体检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各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期限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768-2393302 监督投诉电话:0768-2393326 附件: 1.2023年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潮州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
GMT+8, 2024-4-23 17:37 , Processed in 0.06141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