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3年11月20日讯: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面向社会招聘1名特别聘员。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9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请城市管理安全领域驻局专家1名,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坐班,具体岗位职责任务如下: (一)参与城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工作制度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参与城管领域有关安全监管问题、难点的分析预测、专题调研与咨询工作,定期编制安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 (三)参加城管领域的各项安全专项检查,提出隐患治理整改建议,并为事故隐患整治验收、危险源和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及技术分析,辅助指挥决策,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参与各项行政许可中有关生产安全技术性审查工作; (六)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技术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宣传等工作; (七)完成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委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其他工作任务。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特别聘员待遇为25万元/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无不良社会活动记录; (2)熟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驻局专家工作,并接受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管理; (3)城市管理领域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一线工作经验,有机关工作经验优先;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机关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采用线上报名方式。 3.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27日。 4.报名路径 请将资料发送到dgcgrsk@dg.gov.cn电子邮箱。 5.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特别聘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Word文档及签名PDF文档各一份; (2)身份证扫描件; (3)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扫描件; (5)长期从事与本次招聘岗位相关工作所在单位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6)相关职称证书、资格证的扫描件; (7)个人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9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1、笔试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招用人员名单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特别聘员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咨询电话:0769-22012568;联系人:莫先生,林先生 点击查看>>>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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