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4年03月13日讯: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东莞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是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综合管理岗2人、产业研究岗1人、专业技术岗1人、司机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请将以下资料用“岗位代码+名字”命名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rspxk2017@163.com邮箱,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职称、技能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扫描件; (6)其他材料(新聘用四类或以下类别普通聘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3、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3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3月27日。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查,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报考第三类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 1、笔试 时间:待定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拟招用为聘用人员的人员名单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时在其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22830912;联系人:李小姐、祝先生 点击查看>>> 1.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docx 2.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上半年自主(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doc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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