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北京  天津  山东  河北  湖北  广东  江苏  福建  四川  云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辽宁  内蒙古
 上海  重庆  山西  河南  湖南  广西  浙江  江西  贵州  海南  安徽  新疆  青海  吉林  黑龙江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天天成公微信公众号:gzzk2012

天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首页 东莞 查看内容

2024年东莞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第二次招聘公告(10人)

2024-10-17 16: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结合前期招聘情况,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10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员与职位

  (一)招募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即2023届至2024届)

  (二)招募人数:10人(见附件1)

  (三)岗位期限:2年(岗位累计时间为24个月)

  (四)岗位职责

  招募职位具体分配至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基层一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帮扶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7.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行动,可适当安排2024批次服务人员参加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属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即2023届至2024届)。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募原则

  (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加试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如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首先从同一岗位中,按照考生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中无法进行递补的,按照其他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排名和调剂意愿相结合方式进行递补。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10月24日下午5:30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234)进行网上报名。

  2.系统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考生在系统报名成功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3.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复审由招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本人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内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的招募单位(见附件2)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2024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第二次)》(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原件。

  4.打印准考证

  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234),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募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招募考试

  招募考试以笔试的方式开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水平,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显示的为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募原则,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聘用的,可按照招募原则进行调剂或补录。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相关待遇等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间,按10万元/人/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岗位所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候选名单中按规定进行补招,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24个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相关招聘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接收、落户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五)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不得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统一咨询电话:0769-22206615;联系人:梁先生

  附件:1.东莞市2024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第二次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2.各招聘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doc

  3.2024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第二次).doc

  4.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原始标题:东莞市2024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第二次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gkzp/bzwryzp/content/post_4281902.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论坛|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GMT+8, 2024-10-17 16:12 , Processed in 0.05366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