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北京  天津  山东  河北  湖北  广东  江苏  福建  四川  云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辽宁  内蒙古
 上海  重庆  山西  河南  湖南  广西  浙江  江西  贵州  海南  安徽  新疆  青海  吉林  黑龙江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天天成公微信公众号:gzzk2012

天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首页 中山 查看内容

2023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 ...

2023-11-7 15: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 评论: 0

摘要: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3年11月07日讯: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是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与招生工作,如高考、中考、研究生考试、成考、自考等。因 ...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3年11月07日讯: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是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与招生工作,如高考、中考、研究生考试、成考、自考等。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二)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网上管理系统直属学校招聘管理模块(网址:https://jyrc.zsedu.net)进行报名操作。

  (三)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上填报);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专业名称、所修课程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4.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要求

  具体报名注意事项详见报名系统中的《报考指南》。

  (五)网络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处于返回修改状态的人员务必于11月20日17:00前修改上报,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网上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主要测评综合能力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系统上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12月4日前以电话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将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答辩环节的形式开展。

  专业能力测试环节重点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特定能力等方面内容。

  答辩环节重点考查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方面内容。

  专业能力测试环节和答辩环节满分线分别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其中一科未达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4.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5.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环节×50%+答辩环节×5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后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7.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合格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具体体检事项安排、体检结果将以电话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

  5.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四)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

  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相关提供证明材料。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9989236,联系人:谭老师

  投诉电话:0760-89989282,联系人:郑老师

  点击查看>>>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1月6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

论坛|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GMT+8, 2024-4-23 17:37 , Processed in 0.06509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